3月24日是第2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宣传日,医务处校医院副院长李学臣同志做为“黑龙江省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专家宣讲团专家”,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此视频在黑龙江教育厅公众号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g-RyWcFoH0uH-a3pnQIVzQ
1.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长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除了头发和指甲外,身体任何其他部位,如淋巴结、骨骼、关节、皮肤等都可以被结核分枝杆菌侵犯,但最常侵犯的部位是肺部,称为肺结核。
2.肺结核在我国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中发病和死亡数排在第2位。
3.得了肺结核如发现不及时,治疗不彻底,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引起呼吸衰竭和死亡,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1.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很容易发生传播。
2.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将结核菌播散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感染。
3.与肺结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学习的人都是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感染结核菌,应及时到医院去检查排除。
4.艾滋病毒感染者、免疫力低下者、糖尿病病人、尘肺病人、老年人等都是容易发病的人群,应每年定期进行结核病检查。
1.咳嗽、咳痰持续2周以上,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肺结核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
1.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时,应避让他人、遮掩口鼻。
2.肺结核病人不要随地吐痰,要将痰液吐在有消毒液的带盖痰盂里;不方便时可将痰吐在消毒湿纸巾或密封痰袋里焚烧销毁。
3.肺结核病人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必须去,应当佩戴口罩。
4.居家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应尽量与他人分室居住,保持居室通风,佩戴口罩,避免家人被感染。
(一)学校
1.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与消毒工作,对教室和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
2.强化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宣传工作,各校可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可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把控并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和在校结核病学生的治疗与管理工作。按照《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检查的必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健康档案中。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的学生要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所在的卫生院负责管理,待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所的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的学生在治疗期间可继续上学,但校医要负责监督治疗。
4.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通过晨午检及时了解学生是否有相关的可疑症状,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
(二)家庭
1.卡介苗对预防儿童结核病,尤其是严重的结核性脑膜炎、粟粒型肺结核方面有很好的效果。家长应保证每个孩子都接种了卡介苗。卡介苗的接种对象主要为新生儿,接种后免疫效果十分显著,不过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抵抗力会逐渐减弱直至消失,所以可在儿童7或12岁时加强注射。
2.养成良好的卫生及生活习惯,每天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的饮食、良好的心情,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免疫力;居室要勤开窗通风,勤洗手,咳嗽、打喷嚏应捂住口鼻,不要随地吐痰。
3.去人群聚集场所要戴口罩,避免去有结核病患者聚集的地方(包括结核病医院的门诊和病房,以及综合医院的呼吸科门诊),若一定要去,要做好防护措施。
4.定期健康体检,进行结核病筛查,如咳嗽、咯痰2周以上,应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