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校医院:
2025年2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黑卫科教函〔2025〕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学分授予规定进行了调整。在2025年学分审核时发现,各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对文件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现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存在问题和注意事项
(一)论文期刊等级界定不清。平台录入的论文存在核心期刊与普通期刊等级界定错误现象,应通过北大、武大期刊目录及中国知网查询论文是否为核心期刊。
(二)录入佐证材料不完整。例如:SCI佐证材料缺少文献检索证明;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佐证材料未体现本年度是否为在读,应录入在职学历(学位)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在校证明等其中任一佐证材料。
(三)对新政策理解有误。按照《实施细则》,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应在立项或获奖当年按项目或奖项级别授予相应学分,但个别单位仍录入立项结题的佐证材料。
(四)学分授予不准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时间未满3个月的,未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授分。
(五)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管理不规范。
1.存在备案不及时现象,未在活动举办前向学校医务处备案。
2.存在备案表内容与实际举办活动不符现象。
3.存在活动时间与实际明显不符、签到不规范、为极少数人举办大规模培训班等涉嫌造假行为。
(六)操作错误。在平台录入发表论文、综述、科研项目等信息时,存在录入“学时”数等错误操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文件学习与解读。各单位需组织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专题学习,重点解读继续医学教育内容、活动形式、学分管理等核心内容,确保相关负责人及参训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要求。
(二)严格落实集体活动备案与申报流程。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须在开展前报送材料至学校医务处备案,包括活动备案表、课表等佐证材料,确保提供材料与实际相符。经医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并在平台录入,如因未提前备案导致审核不合格、无法授予学分的,由举办单位自行负责。
(三)规范学分认定与审核。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学分审核工作,对申报学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杜绝违规认定、重复计算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一律不予受理。
(四)规范录入佐证材料。各单位在平台录入发表论文、综述、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时,应清晰标明本人排名,体现材料时间等关键信息。
医务处将对各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实践活动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在全校公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对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的实际作用。
佳木斯大学医务处
2025年12月30日